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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实施细则
2019-10-31 10:33  

重庆科技学院

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渝财采购201117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827号)《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92号)《重庆科技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重科院20172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是指未达到市级采购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不含)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用户单位(学校各部、处、院等内设机构)和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依法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校内分散采购、校内集中采购、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

校内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由用户单位进行分散采购的行为;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上,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是指列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采购活动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限额以下采购活动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采管分离、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组织管理

第六条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和学校用户单位分级管理采购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行使采购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学校采购工作,定期开展采购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用户单位开展校内分散采购活动,具体负责校内集中采购和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

第八条  用户单位在学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的指导下,管理本单位采购工作,开展采购项目调研论证,合理提出采购需求,具体负责本单位校内分散采购。

第九条  用户单位应当建立校内分散采购管理机制,成立由三人及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中至少一名人员熟悉采购需求。采购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及变更情况需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备案。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校内分散采购活动,采购工作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采购项目申请

第十条  采购需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用户单位应向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

(一)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

(二)单价采购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货物;

(三)单次采购金额20000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预算10万以上项目在提出采购申请时,还需报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用户单位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应事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水平、产品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的;

(二)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付款方式;

(七)采购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二条  用户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三条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用户单位还需填写《重庆科技学院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采购预算单价10万元或总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至少三人不是本单位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户单位还需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3),进行采购方式申请。

(一)只能从唯一供货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置的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在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项目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至少两人不是本单位的。

第十五条  突发或应急采购项目,确因正常采购程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用户单位应事先征得采购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完善《重庆科技学院应急项目审批表》(附件4)报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不得未经审批同意自行采购,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项目采购申请。

第十七条  每月10日前,采购与招标办公室集中办理采购计划申报,逾期提交将纳入下月采购任务。

第四章  采购项目审批

第十八条  进入审批程序的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审批:

(一)达到采购申请标准,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经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采购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采购项目,由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采购业务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审批。预算10万元以下项目,由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报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备查;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或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项目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校内分散采购。首先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cqypt.cqgp.gov.cn/)进行采购。确因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不能通过云平台采购的,可选择现场或其他电商平台直购、自行组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一)云平台采购。云平台由货物超市和服务超市组成,采购方式分为云平台直接采购、云平台询价采购、云平台谈判采购。

云平台直接采购。采购人在云平台比对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选定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云平台询价采购。采购人在云平台发布询价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不可更改价格,采购人采取最低价原则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主要适用于技术复杂或特殊需求,云平台无现货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云平台谈判采购。采购人在云平台发布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及价格,采购人组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线下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采用最低价原则或综合评分原则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主要适用于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价格变化幅度大,需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沟通的服务项目。

(二)现场或其他电商平台直购。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指定两人及以上人员在采购现场或通过其他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比对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三)自行组织询价采购。用户单位制定询价方案,通过集体研究确定三家及以上供货单位作为邀请对象,向其发布采购需求信息,要求供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从供应商资质条件、技术方案、商务条件、是否满足需求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最低价原则或综合评分原则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自行组织询价过程中,对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报价,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说明,未做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采购小组有权视为无效投标。

(四)单一来源采购。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用户单位向单一供货单位发布采购需求信息,要求供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采购程序按照自行组织询价采购的要求执行。

(五)采用现场或其他电商平台直购、自行组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用户单位需填写《重庆科技学院零星采购记录表》(附件5)。

第二十二条  校内集中采购。首先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cqypt.cqgp.gov.cn/)进行采购,采购程序遵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行。确因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不能通过云平台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按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只能通过重庆市政府协议供货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网址:https://www.gec123. com/xygh/)进行采购。采购预算大于1万元的协议供货品目,报重庆市财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方式分为协议平台直接采购和协议平台协议竞价。

(一)协议平台直接采购。采购人在协议平台比对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选定货物的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二)协议平台协议竞价。采购人在协议平台发布竞价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不可更改价格,采购人采取最低价原则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主要适用于技术复杂或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四条  协议平台采购和云平台采购活动中,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和采购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在平台公开发布公告,通过竞价或谈判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  云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不能要求或标明供应商名称,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发布公告后未能成功开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购公告发布2次及以上,均只有同一家合格供应商响应,在无异议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唯一响应供应商发出书面邀请函,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询价谈判。

(二)采购公告发布2次及以上,每次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但共有三家以上不同合格供应商响应,在无异议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所有响应供应商发出书面邀请函,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询价谈判。

第二十六条  各用户单位每月提交的采购申请中,同类商品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章  采购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采购活动分级负责的原则,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对采购需求、挂网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学校法律顾问参与会审。

第二十八条  已进入采购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采购需求。确因需要更改的,重新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第二十九条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含)以上项目,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用户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付款报销和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由用户单位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附件6),完成审批程序后办理。

第三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存放、分级管理的原则,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档案管理,用户单位具体负责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自觉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令其纠正,并对个人或单位追责,情节严重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校内分散采购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采用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以国家和重庆市最新公布的为准,限额以上采购项目遵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说明事项按照《重庆科技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国家和上级规范要求,附件表格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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