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通知
计财函〔2021〕27号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强化招标采购工作纪律,提升招标采购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预算意识、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市场调研,明确项目预算,并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负责。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开展采购工作,未落实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工作。采购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确需增加或改变采购预算的,按程序审批。
二、加强采购需求调研论证
采购项目应提前规划,提前准备。采购前各单位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内容和目的,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水平、产品价格等进行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需求定位提出技术指标和要求,技术指标和要求不得具有唯一指向性。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论证,增强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公允性。
三、加强招标与采购文件编制
依法依规确定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根据项目需求和项目定位,设置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和评分细则,招标与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指定性的描述、暗示和排他性条款,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有妨碍招标与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涉及技术复杂、金额大的项目,组织专家对标书进行论证。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的监管,严格按规范要求编制文件,保证招标与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公正性、科学性。
四、加强招标采购过程监督
严格按照招投标及采购有关法规规定的渠道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审计部门参与招标采购项目文件会审,纪检部门参与重大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制止不合理、违规的评审操作。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严格程序依法公布招标采购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体单位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批流程,按照招标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和承诺事项,在30日内签订合同。强化合同执行监督,加强合同履约期间项目建设、运行、评价的管理,降低履约风险。
六、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充分认识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加验收,保障所有招标与采购项目应验必验。技术负责、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种验收环节;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加强招标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存放、分级管理”的原则,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庆市政府协议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管理,用户单位具体负责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管理。招标与采购过程及合同执行中的各类文件和过程资料纳入档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归档文件。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